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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下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6日

第二届山东省预防青少违法犯罪论坛征文

信息时代下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李思平

论文摘要:信息时代下,未成年人因负面信息的影响出现的违法犯罪现象的相对机率在增大。从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入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探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本文调查分析了2008至2015年淄博市未成年人犯罪整体情况,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与看法。

 关键词:信息时代   未成年人   犯罪  原因  对策

 21世纪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未成年人占了很大的比例,并且还在增多;因网络因素导致或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亦在不断增多。在信息时代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离不开信息时代的视角。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信息时代下未成年人犯罪,2008-2015以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淄博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预防对策,希望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所裨益。

一、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2008年至2015年,淄博全市法院判决未成年罪犯1107人,占同期判处人数的3.19%。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特点:

1、从整体态势看,犯罪人数及比例呈下降趋势。从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2008年判决生效254人,2009年判决生效166人,2010年判决生效172人,2011年判决生效153人,2012年判决生效109人,2013年判决生效75人,2014年判决生效111人,2015年判决生效67人,分别占同期判决生效犯罪人数的6.06%、4.20%、4.56%、3.96%、2.97%、2.17%、2.43%、1.42%。

2、从年龄结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2008年,14-16岁犯罪人数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比例为6.72%,至2011年,这一比例已上升至17.69%。2012年至2015年,14至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对比例亦较高,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比较明显。广西等地出现了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恶性事件,让人震惊。

3、从文化素质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1107名未成年罪犯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958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86.56%;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49人,共计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13.44%。

4、从犯罪手段和目的看,以暴力性、侵财性犯罪居多。1107名未成年罪犯中,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暴力性犯罪的共计296人,占26.75%;有的案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犯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等侵财性犯罪的共计692人,占62.59%。

5、从犯罪动因看,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突发性。未成年人年轻气盛,情绪不稳定,稍受刺激就容易冲动,不考虑后果。调查发现,大多数未成年人作案之前没有十分明确的目的,较少有犯罪前周密策划、犯罪后毁灭证据的情况。1107名未成年罪犯中,初犯、偶犯比例高达98.55%

6、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占较大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往往结成团伙实施共同犯罪。从调查情况看1107名未成年罪犯,参与共同犯罪的798人,占72.15%。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1、从自身看,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是非界限模糊是导致犯罪的内在原因。一是未成年人身体发育较快,第二性特征显现且生理性需求增强,但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相对滞后,盲从性、逆反性、从众性、好奇性、自制能力较差等心理特征明显,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而引发犯罪现象。二是对外界事物,特别对复杂事物的认知、鉴别能力较低,是非界限模糊,法律知识贫乏,易在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道路。

2、从家庭看,家庭功能残缺、家庭关系失和、家长品行不端、教育失当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一是家庭功能残缺。父母分居、离异、死亡等导致家庭部分功能残缺,容易使得未成年人心理上出现障碍,成为潜在犯罪动因。1107名未成年罪犯中,父母离异的占18.46%;父母分居的,占17.15%;父母一方或双方病故的占18.86%。家庭结构残缺的比例高达54.57%。二是家长品行影响。父母赌博、酗酒、盗窃、暴力等不良行为,往往在心理上给未成年人以暗示,在遇到外界的刺激、诱惑时,容易迷失方向,走上犯罪道路。1107名未成年罪犯中,犯罪前家庭成员中有犯罪行为的占11.70%;有暴力行为或严重暴力倾向的占11.50%。三是家庭关系失和。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家庭关系失和甚至紧张,容易在未成年心理上形成纠结和阴影。1107名未成年罪犯中,父母之间关系紧张的占19.47%,与父母间关系紧张的占18.86%。四是家庭教育失当。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家庭教育涵盖未成年成长的各个方面,生活上溺爱,教育上简单,要求上苛刻,目标上过高,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异常,成为犯罪潜在因素。调查发现,1107名未成年罪犯中,父母特别溺爱的占53.98%;父母期望值过高的占66.80%;父母教育管理粗暴简单的占17.96%。

3、从社会看,应试教育、价值观念多元化等因素的负面影响,是导致犯罪的外界诱因。一是应试教育的影响。有的学校过于注重追求升学率,素质教育理念未完全树立,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流于形式,导致成绩差的学生在学校处在边缘化境地,容易失去监管,自暴自弃,坠入犯罪泥潭。被调查的1107名未成年罪犯中,辍学的占91.82%,其中自愿辍学的占78.5%,被迫辍学的占13.31%。二是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未成年人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心智发育不够成熟,缺乏分析鉴别能力,容易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冲击和诱惑,盲目攀比,心态扭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三是低俗文化的影响。“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呈现泛化趋势,尤其网络色情、暴力等信息缺乏有效控制,对未成年人形成隐性暗示;有的未成年人迷恋网吧,无钱上网时便采取骗、偷、抢等手段,成为诱发犯罪的潜在动因。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家长教育水平,拓宽社会关爱救助范围。一是建立家长培训教育机制。定期对家长进行以家庭教育、家庭和睦和心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辅导,提高家长教育素质和能力,改进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孩子在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之中,受到健康向上的熏陶教育。二是关注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成长。单亲、残疾、贫困等特殊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其心理发展有着特殊的经历,生活中有着特殊的困难,需要社会的特殊关心、关爱和帮助。建议民政和社区矫正部门,适当扩大职责范围,将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纳入救助范围,进行经济上的帮扶,心理上的疏导,鼓励其树立信心,健康生活学习。

(二)在学校教育中增强心理、生理和法制教育,提高对特殊学生的帮教管理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心理、生理和法制教育。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身心发育情况,制定心理、生理和法制教育计划,并跟踪抓好落实,帮助广大未成年人缓解心理上的压力,解除生理上的困惑,增加自我约束。二是加大对特殊学生群体的帮教和管理。学习成绩差、组织纪律性差的特殊学生群体,容易被老师遗忘,是违法违纪的易发群体。建议学校加强对特殊学生群体的管理、帮助、关心和教育,引导其明白“成才与成人”的道理,增强其自身“免疫力”,主动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观念。一是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对学校周边的网吧、舞厅、KTV等娱乐、游戏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并加强日常监管和整顿,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建立监护人、学校联动机制,加强配合与沟通,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必要时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工读学校应增强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三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责任。引导并保证所有未成年人,不受家庭经济及个人兴趣的影响,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同时,可以探索尝试建立“十二年”义务教育制度,让未成年人享有更多的教育机会。

(四)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一是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进学校”、“法庭开放日”等活动,并注重了解广大师生对法律的需求,增强法律宣传的针对性。二是以未成年犯的忏悔报告为基础素材,编写法制教育书籍,拍摄警示教育视频等材料,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启发和警示青少年要学法、守法,加强自我管理。三是健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

(五)努力做好未成年犯教育、帮教工作。一是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注重庭前调查,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分析其成长轨迹,查找犯罪原因,并根据庭前调查的实际情况,确定教育重点。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在恢复性司法上下功夫。重点做好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的同时,努力实现恢复性司法的效果。三是定点帮教进监所。法官定期到未成年犯管教所看望未成年犯并进行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同时,利用好宣判减刑、假释时机进行法制教育宣传,使他们感受到司法的关爱,减少对抗心理。四是监外帮教进社区。对于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犯,法官坚持经常深入社区,做到同社区工作人员见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同监护人见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同未成年犯本人见面、听取改造汇报,解答其思想上的顾虑和疑问,指出希望,提出要求,鼓励其不断改造自我。五是探索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消除制度,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的回归社会。

作者简介:

李思平,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员,自2006年9月从事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联系方式  13853371255,邮箱   138533712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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