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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处理程序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4日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行信访处理程序

  1、信访人针对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初次来访的,为信访人出具转办信函,告知其转交执行法院处理。

  2、信访人反映基层法院消极执行,重复来访的,告知信访人按照《督促执行案件立案标准》要求直接到本院立案部门立执行监督案件。

  3、信访人反映基层法院违法执行,重复来访的,告知信访人按照《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直接到执行法院立案部门立执行异议案件。

  4、信访人反映基层法院执行异议裁决违法,重复来访的,告知信访人按照《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向本院或执行法院立案部门提交复议申请等材料。

  5、信访人反映基层法院不依法恢复执行,重复来访的,告知信访人按照《恢复执行案件立案标准》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书》,到本院立案部门立执行监督案件。

  6、信访人反映基层法院错将执行行为异议作为案外人异议进行裁决,重复来访的,告知信访人参照《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书》,到本院立案部门立执行监督案件。

  7、信访人反映基层法院立案部门不依法立执行异议案件,重复来访的,告知其向本院立案部门反映情况。

  8、信访人针对本院执行案件初次来访的,做好记录,接收材料,告知信访人将由有关执行部门予以处理。

  9、信访人反映本院违法执行,重复来访的,告知信访人按照《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直接到本院立案部门立执行异议案件。

  10、信访人反映本院执行异议裁决违法,重复来访的,告知信访人按照《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向本院或省法院立案部门提交复议申请等材料。

  11、信访人反映本院执行复议裁决违法,重复来访的,告知其向省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监督。

  12、除以上情况外,重复来访的,做好记录,接收材料,告知信访人研究后予以答复。

  13、信访人不听劝告,拒不离开,涉及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告知基层法院前来带走,涉及本院执行案件的,报告庭局长决定。

  原文附件:执行信访处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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