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指南——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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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9日 | ||
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案件,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可以进行听证,并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组织质证。赔偿请求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依法进行举证、质证,配合查明案件事实和处理赔偿纠纷。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社会团体以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组织质证的,赔偿请求人应当按照其通知书的要求参加质证。不按要求参加质证,或者质证过程中擅自退出质证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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