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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指南——赔偿义务机关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9日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其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看守所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家赔偿的,主管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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